东南网12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高锦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厦门刑近日,发票公司主管柴某因此被判刑,公司其单位也被处罚金。主管 据悉,被判被告人柴某系厦门某公司直接负责的虚开厦门刑主管人员。2016年10月23日,发票该公司为抵扣税款,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主管情况下,向另一家公司购买虚开的被判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虚开金额高达56万余元,虚开厦门刑虚开税额近10万元。发票 办案检察官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主管虚开的被判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公司为抵扣税款,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单位犯罪。而被告人柴某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柴某被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柴某所在的公司也因此罪被单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