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黔西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南州各业务委托银行,住房整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公积规定,现将2023年度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金管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的理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心关限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3〕66号)公布的于调工资标准计算,2022年黔西南州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528元,度住2023年度单位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下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038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892元(个人缴存额20382×12%+单位缴存额20382×12%)。通知 二、黔西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南州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一类地区:每月1890元;二类地区:每月1760元;三类地区:每月1660元。住房整年2023年度各县(市)单位在岗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兴义市:190元(个人缴存额1890×5%+单位缴存额1890×5%);兴仁市、公积安龙县:176元(个人缴存额1760×5%+单位缴存额1760×5%);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166元(个人缴存额1660×5%+单位缴存额1660×5%)。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相关事宜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必须与单位月缴存额按1:1比例配缴。职工月工资总额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能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请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按要求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来源: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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