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跨国离婚大战孩子应该归谁?律师来了导报“律师来了”总结涉外维权“7问” 海峡网10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钟洪/图)跨国离婚大战,孩子应该归谁?跨国海外华侨后代,怎么取回祖先房产?离婚买进口电饭煲被炸伤,消费者如何维权…… 10月17日下午,大战导报针对涉外法律纠纷的该归主题,导报“律师来了”栏目开通热线咨询专场,总结热线电话火爆,涉外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维权问傅振中律师和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明昆律师轮流接热线,律师来了耐心为读者解答问题。跨国 此外,离婚本栏目的大战导报微信公众号“厦门说法”和栏目邮箱812885838@ qq.com也收到很多读者的咨询,针对这些问题,该归律师们也分别进行了解答。总结 根据读者反映的涉外涉外法律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从读者咨询当中归纳出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涉外维权“7问”。 问:跨国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张女士:我居住在国内,和一个美国人结了婚,现在准备诉讼离婚,想问下我们的小孩抚养权归谁? 林敏辉: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所以,如果孩子的经常居住地在国内,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依法应适用我国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适用与被抚养人即孩子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在国内的,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问:跨国离婚官司,在哪个国家起诉? 吴女士:涉外婚姻,要在哪个国家起诉离婚? 郭明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是中国公民一方提起的离婚案件,一般均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 问:移民国外,如何继承国内房产? 赵先生:我和儿子移民到美国并取得了美国国籍,我在国内有几套登记在我名下的房子,该如何让儿子顺利继承国内的房产? 林敏辉:外国人继承国内的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虽然你和儿子移民国外且取得了外国国籍,但父子关系没有变化,你的儿子属于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你在国内的房产。你也可以以赠与方式让你的儿子取得房子的物权。如果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信息为中国身份信息,你需要开具证明,证明原身份证号与现国外护照编号相对应,然后变更房产证信息。 问:华侨后代,怎么取回祖先房产? 林先生:海外华侨的房产,华侨的后代回来了,怎么取回? 郭明昆:厦门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鼓浪屿、中山路等老市区有大量清明及民国时期建设的房产,产权人在解放以前很多都外出到南洋(主要在今东南亚)等地谋生。几十年时间过去后,这些老华侨许多都已不在世,但后人还在。现在,后人过来厦门,想要继承、取回老华侨的房产。到底能不能继承呢?根据厦门市相关落实侨房的政策,这些房产应当退还给原业主或其合法继承人。如果相关文件、手续清晰,可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当然,此类案件有时因时间久远,会存在文件不完整、继承人多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有可能认为材料不全,不予办理继承公证。这时可以委托律师整理相关文件,厘清继承人情况,通过法院确权诉讼达到继承房产的目的。 问:出国旅游被盗,怎么维权? 孙女士:我去国外旅游时行李放在酒店被偷了,我该追究谁的责任? 林敏辉:出国旅游时,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你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你可以根据当地法律依法维权,如果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你可以在回国后请求其承担补充责任。因意外事件导致你财产损失的,如果你可以举证证明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比如没有明确提示游客入住酒店期间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行社未经你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你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问:涉外劳动争议,要怎么处理? 钱先生:我的公司雇佣了几个外国人,他们被解雇后向我主张赔偿,我该如何处理? 林敏辉:首先,涉外劳动争议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其次,外国人在国内工作需取得国内的就业证件,否则外国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你公司的外国员工不享有《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请求权等。第三,外国人与国内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你公司的外国员工既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无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问:被外国电饭煲炸伤,如何维权? 林女士:我买了个外国的电饭煲,使用时爆炸了,损坏了家具还把我炸伤了,我该如何维权? 林敏辉:一般而言,你们之间的关系为:外国厂商授权国内经销商销售其产品,经销商通过自己与你订立买卖合同,出售厂商的产品,在这种情形下,经销商与外国厂商属于间接代理关系,你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失,可以直接要求外国厂商承担责任。如果外国厂商与国内经销商不存在任何代理行为的委托授权,则外国厂商与经销商构成的是买卖关系,在这种情形下,你因产品缺陷遭受的损失只能追究经销商的责任。 典型案例 她起诉美国前夫夺回孩子抚养权 跨国夫妻闹离婚,跨国宝宝该判给哪一方?此前,厦门法院曾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跨国离婚案,最终孩子被判给了妈妈抚养。 据悉,美国人大卫和中国女子菲菲(化名)结婚多年,他们育有一子一女。后来,他们感情破裂,闹上法庭,最终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自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之前,两个孩子由菲菲抚养,大卫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2013年5月15日后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 令菲菲不满的是,离婚后,大卫从未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且,他还擅自将女儿露露从学校带走。不过,由于大卫常年出差,他在国内没有固定住所,经常租住在酒店、公寓和写字楼中,露露被带走后,就没有再上学。 对此,菲菲很不满,但大卫的解释是露露是美国国籍,美国的法律并未强制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无奈之下,菲菲只好起诉,请求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露露的经常居住地在国内,依法应适用我国法律。因此,法院从有利于露露成长的角度考量,将两个孩子判给菲菲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