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最新通知 金办便函〔2024〕1210号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通知中国银行、厦门建设银行、将纳交通银行,入试工银投资、最新农银投资、通知中银资产、厦门建信投资、将纳交银投资: 根据《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入试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和《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100号)相关要求,现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最新天津、通知上海、厦门重庆、将纳南京、入试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按照《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100号)相关要求,认真总结在上海试点开展股权投资的经验,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业务制度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风险管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在上述城市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