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黔西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南州各业务委托银行,住房整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公积规定,现将2024年度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金管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的理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心关限通知》(黔人社通[2024] 53号)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3年黔西南州年平均工资为83228元,于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807元,度住月缴存额上限为4994元(个人缴存额20807×12%+单位缴存额20807×12%)。上下 二、通知缴存基数下限 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现行标准执行。黔西 三、南州缴存基数上、住房整年下限调整相关事宜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必须与单位月缴存额按1:1比例配缴。公积职工月工资总额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能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请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按要求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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