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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法院:店铺转让后,原店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表于 2024-12-21 16:05:19 来源: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12月11日,汉阴后原汉阴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

原告A公司向被告周某经营的店铺店主担责店铺供货,店铺欠A公司货款尚未支付。转让A公司多次催要,需承周某辩称店铺已经转让给第三人刘某,汉阴后原原告应该向刘某主张相关权利,法院刘某则认为店铺虽然转让但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店铺店主担责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转让无奈之下,需承A公司将周某及刘某诉至法院。汉阴后原

受理案件后,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店铺店主担责提高解纷效率,转让立案庭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需承由于刘某在外地,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其联系。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疏导劝解,阐明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被告二人表示将按期向原告付清货款,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且不允许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近年来,汉阴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涉企纠纷案件,从精准类型服务、优化诉讼流程、提高办案质效、创新司法服务上下功夫,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融入审执工作全过程,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李西明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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